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雷豐利)
近日,湖南省嘉禾縣人民法院行廊法庭審理了一起修理合同糾紛案件。
2023年6月,原告張某車輛出現故障,到被告嘉禾縣某汽修廠進行維修。檢查發現是車輛變速箱總成出現故障,經雙方協商,由被告向外定購原廠變速箱,原告支付價款8300元給被告。變速箱到貨后,經原告現場驗收并同意后,被告進行安裝。幾天后,該變速箱出現四個滲油點,原、被告協商為原告更換新的變速箱,隨后張某將出現問題的變速箱總成拆卸寄回,廠商將新的變速箱總成寄送原告,原告自行安裝完成了更換。近日,原告張某向嘉禾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被告嘉禾縣某汽修廠賠償其工時費、物流費、車輛等待延誤費等損失3150元以及“三無”產品三倍24900元的損失。
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原告張某向被告嘉禾縣某汽修廠支付修理費,被告應如約為原告提供修理服務和質量合格的汽車配件產品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,被告為原告安裝變速箱后出現了漏油情況,系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,被告應當承擔繼續履行、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。關于原告主張被告為原告安裝的變速箱為“三無”產品,要求被告賠償“三無”產品三倍24900元損失,法院認為,原告變速箱出現漏油問題后,在與原告協商后,被告協調廠商已為原告重新更換原廠變速箱,已采取了補救措施,承擔了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義務。且原告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為原告安裝的變速箱為“三無”產品。最終,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的部分合理訴請,駁回了其要求賠償“三無”產品三倍賠償金的訴請。
近年來,嘉禾法院立足審判職能,堅持依法保護、平等保護、實質保護各類市場主體。對凡是法律所不禁止的,符合當事人之間合同約定的經營行為,均予認可;凡是合法的經營行為,堅決不偏不倚平等保護;凡是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、擾亂正常市場秩序行為,依法予以嚴厲打擊,用法治構建健康、有序、規范的營商環境。
責編:劉建軍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